「瑞士制」比賽制度的特點與運用
「瑞士制」的比賽制度目前雖僅多見於圍棋界,但它卻是一個值得研究的比賽制度,相較於單淘汰、雙淘汰等常用賽制,「瑞士制」可確保弱者可以出賽到三場以上,甚至與冠軍者出賽的場數相同,應可廣泛運用在繳相同報名費而較不著重名次的積分賽之上,依站長之見,它與目前一般盛行的賽制各有以下優缺點與適用項目:
1.「瑞士制」的原則是下一場跟自己積分一樣者比賽,如此較適合比賽項目有明顯技術差異,如圍棋、羽球、桌球……等,但是「瑞士制」在進行時需賽務工作人員隨時依比賽每位選手的勝負結果來排定賽程,雖然目前亦有人設計出程式來解決繁複的賽務安排問題(註一),但工作量不可謂不大,所以如果是像象棋暗棋、拱豬、撿紅點等此類運氣成分比技術成分大者, 如果要讓選手至少能比賽3場以上,應採「混循環賽」即可。
2. 在進行「瑞士制」賽制時,可先規定每人或每隊一律只比賽某個場數(例如在羽球積分賽中規定每隊打4場即結束),如此可讓繳相同報名費者不論實力如何都能比賽相同的場次,且可以與自己實力相當者比賽,尤其適合不一定要比出冠軍名次的積分賽 ,甚至主辦單位可規劃出不同場數不同報名費的機制,例如為怕選手體力或時間不一,在同一場的積分賽之中,規定參加3場收費200元,如果參加4場則收250元 ,此種彈性做法制是其它賽制難以做到的。
註一、
<參考網頁>
維基百科:瑞士制的介紹
<瑞士制是什麼>
愛樂奇 站長 2015.4.9